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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正式供热 居民室温须达18℃
10月20日供热首日,哈尔滨市室外最低气温约为零下2℃,哈尔滨松北区世茂滨江小区住户王女士的家里地热,摸上去稍微有些凉,但是已经不冰手,室内的温度现在达到了21℃,而今早是19℃。 按照哈尔滨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供暖开始后,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要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发现供暖不达标,热用户可先向辖区供暖企业进行报修,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查看供暖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试。热企不作为可再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从10月10号开始,哈尔滨市48家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就已开始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做好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此外,全市还排查出的25家供热企业存在的57处供热隐患部位,目前也全都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理。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全市各供热单位,要以保证居民室温达标为标准,科学调整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同时,供热企业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开通的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置居民的报修和投诉问题。建立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红黑榜”制度。各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供热服务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投诉问题,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抢险队伍,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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