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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东海拉尔发电厂#1直供网混水改造施工工程前期沟通邀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东海拉尔发电厂#1直供网混水改造施工工程
1.2项目地点:海拉尔河东区
1.3 招标范围:
1.3.1 本工程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投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服务等。
1.3.2本工程建设的80余座浑水站均需利用原热力站进行改造,投标方负责提供全套的直供混水系统设计、全部工程所需设备材料采购、旧设备系统拆除、新设备安装、电缆敷设、设备基础、支吊架和电缆桥架敷设、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1.3.3本工程建设混水站自控系统需单独建立一套监控系统,达到远程监控标准。
1.4工程结算方式:付90%结算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2年。
1.5 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8月20日。
1.6投标单位投标前需对工程内容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时间组织踏勘。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研发直连混水站技术的能力和相关经验,并提供不少3个且成功运行的直连混水技术业绩或换热站自动控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及运行证明。
3.投标人具有机电安装叁级及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
7.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未有国家、行业、内蒙古能源发电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联系人:贲助理
电 话:1524878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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