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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有效应对此次出现的持续降温天气,确保供热运行安全稳定,11月18日,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发布2016年—2017年度采暖期第1号供热调度令,要求各供热单位所属大型热网和集中供热热源厂、热电厂要加强运行组织,提前调整好供热参数,为保证供热设备安全,热网供、回水温度要逐步升温,实行连续供热(区域锅炉房保证锅炉运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确保居民室温18℃以上。
市供热办要求各供热单位加强客服接待工作,对用户提出的供热问题及时解答;对用户报修的供热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做到维修及时率达到100%。积极处理民心网、96123—4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用户的诉求,确保回复及时率100%,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