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17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用户、售电公司: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用户采用清洁能源取暖,努力减少散烧煤取暖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组织2017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的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规模和周期
本次电采暖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将采暖期间的用电量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直接交易,以实现降低电采暖项目运行费用的目的。本次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计划为3亿千瓦时(具体以参与用户实际用电量为准),此部分电量视为增量电量,不占用全省发电量计划。
采暖期按2017年11月1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计算。
二、市场主体
(一)电采暖用户
采暖期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包括“居民、商业、办公楼宇、公共场所、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各类别中凡采用电(蓄)热锅炉、干热岩、热泵、电热膜、碳晶板、空调等集中式电采暖的用户均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暂不参与。
(二)售电方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放宽至20万千瓦)。
(三)代理方
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注册,并经公示无异议的44家售电公司。
(四)输电方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三、交易形式
本次交易全部采用自主协商模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采暖用户不受用电性质限制,可以为工商业(大工业、商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客户)等,已出台输配电价的行业,执行输配电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未出台输配电价的行业,执行购销差价平移。
四、交易电量的认定原则
参与本次交易的电采暖用户,必须实现电采暖电量的分表计量,实际交易电量根据电表实抄数据计算。
五、交易程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准入条件的电采暖用户和售电公司开展自主协商,签订《电采暖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协商,签订《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2017年11月7日前,各市场主体将签订好的意向性协议提交我委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
联系人:张越欧 029-63913059
附件:1.电采暖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
2.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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