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称,已于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通知明确,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这是为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国家发改委在本月内又一大动作。而针对入冬后北方民众的采暖情况,此前已有多个部委密集出招。
发改委连续出招 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还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暖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备。
国家发改委还在近日查处了一些供气、供暖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在工程改造、安装中乱收费等行为,并予以公布。此外,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12月20日开始,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等17家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问题开展调查。
在此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加强供暖供气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规范“煤改气”“煤改电”领域价格收费行为。
“煤改气”成采暖关键词 防止出现气荒
入冬以来,受北方地区取暖需求增加,以及部分气源不稳定等因素影响,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针对入冬后民众的采暖情况,多个部委已经密集出招。
工信部、环保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1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医药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部署落实错峰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12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提出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没有完工的项目及地方,继续沿用过去的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
同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煤改气”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地推进,防止出现气荒,并督促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商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
12月11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城镇供热行业“访民问暖”活动 加快解决当前供暖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落实整改,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对尚未落实气源或“煤改气”气源未到位的区域,不得禁止烧煤取暖。
气源保障方案出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70%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等十部委共同发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明确气源保障总体方案。
按照规划,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1.5亿吨。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
同时,对于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重点城市的标准更加严格。到2019年,“2+26”重点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60%以上。
为配合该规划的发布,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省市和企业组织编制了《北方重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气源保障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以“2+26”重点城市为抓手,力争5年内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天然气替代散烧煤取暖。
多部委调研督导 “坚决不让一户挨冻”
针对近期出现部分地区供暖不足、天然气供应短缺等问题,12月8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分别牵头组成四个调研组,即日起分赴京津冀、辽吉黑、晋陕蒙、鲁豫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以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环保部于12月15日至17日派出839个组,对“2+26”城市相关村(社区)供暖保障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双替代”改造工作中,只要发现有供暖没有得到保障情况,环境保护部都要求督查组驻点蹲守,督促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迅即解决。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要先行给居民提供电暖气等临时取暖设备,坚决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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