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强化管理保障城市供热质量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供热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调峰锅炉全时待命,遇有极寒天气、热源故障等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启动,有量可调。同时明确,对人为缩减供热运行时间、降低供热服务质量的供热企业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制度,督促辖区内供热企业做好供暖服务和各项供热保障工作。加大对供热企业的检查力度和热用户的走访频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回访。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室温监测数据分析,依法依规对人为缩减供热运行时间、降低供热服务质量的供热企业予以处罚。
供热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抢险组织体系,建立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减少停热抢修频次,缩短抢修时间,提高处理事故和故障的能力。
要畅通服务投诉渠道,供热企业完善供暖咨询、维修服务申请制度,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或网址,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暖。
供热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群众供暖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电话或网络受理平台;建立问题台账,按责转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摘自 《燕赵都市报》 2018.11.16 记者 刘岚 通讯员 吴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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