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四厂6#、7#锅炉除尘器采购(含拆除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750.0万元
项目编号:JLFL2023-0301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四厂6#、7#锅炉除尘器采购(含拆除安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FL2023-0301
1.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四厂6#、7#锅炉除尘器采购(含拆除安装)项目。
1.3采购预算:750万元。
1.4交货地点:营口分公司;
1.5计划交货时间:2023年5月20日;
1.6合同期限:2年;
1.7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环保设备、环保产品制造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有环保设备、环保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安装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
3.2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售价:12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仅限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供);
(4)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须为本单位员工且社保证明需明确体现出被授权人员姓名);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0319-4321096 13292191096 18500103337
邮箱:zbcg1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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